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三亚福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佛山市龙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永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永旭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回原告***股权转让款627500元,并赔偿原告***违约损失(以627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起至实际退回股权转让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回原告***股权转让款92500元;

四、原告***在被告***、***退回股权转让款627500元后,立即将三亚福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99万股权退还被告***、将三亚福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1万股权退还被告***,并配合被告***、***完成相应的股东变更登记和企业信息变更登记,同时向被告***、***交还三亚福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一切证照印章以及经营管理“郸府旗舰店”所需要的所有帐号、密码等资料;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0元,由被告***、***负担8867元,由被告***负担1307元,由原告***负担28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