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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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50000及利息(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归还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