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新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233民初71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新丰县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新丰县人,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潘英勤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李蕊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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