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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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山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山自然资处字[2019]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立即停止一切土地违法行为,停止施工,退还非法占用294.78平方米的土地”的内容。由山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山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山自然资处字[2019]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294.7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内容。由山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山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山自然资处字[2019]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处非法占地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8843.4元(已缴纳5000元)”的内容。 四、不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山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山自然资处字[2019]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逾期不交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