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0)豫1625执565号 徐海鑫: 徐海鑫与胡士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闫晓东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闫晓东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段瑞朋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