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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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淄区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10437.28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50元。 四、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1315.04元 五、上述一至四项共计12282.32元的90%计款11054.08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元,由原告***负担224元,由被告***负担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