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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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苏0682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