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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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3万元,利息2万元及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63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0元,案件保全费4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3-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