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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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02执恢291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骆文浩与被执行人叶芳来、潘叶露、冯文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14)嘉南商初字第00014号民事执行恢复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第(4)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0)浙0402执恢291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