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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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利息5600元(按月利率20‰从2019年3月17日起暂计算到2020年3月16日,已扣除1600元;以后仍按该利率计算到法院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律师费2500元;合计381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