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6919.05元并支付利息3878.67元、违约金6032.7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14日,此后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0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