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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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横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阳市横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140565.7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20年1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2元,减半收取155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