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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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1126执恢221号 关于毛凌波与蔡小伟、王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1126民初1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蔡小伟履行了纠纷款人民币37667.65元。现本案的部分执行标的37667.65元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