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0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32,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裁判日期 | 2019-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