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空并返还原告***位于宜宾市南溪区(小地名:石板田)的房屋中三楼右边(以面向房屋为坐标)的房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