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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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425民初801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0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22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7月26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 审判长冯净 人民陪审员金晓敏 人民陪审员帅群英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范美灵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