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5000元,并自2019年9月25日起以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