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421民初351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之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淑英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泓熙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