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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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828民初1785号 原告:江西中赣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闵文麒,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万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1028492560951P。 负责人:赖芳辉,该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委托代理人:罗人锴,万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法律顾问。 原告江西中赣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万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2019年11月27日,原告江西中赣建设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江西中赣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67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西中赣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志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赖鑫丹 书记员涂展华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