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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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0)闽0403民初6号第二、三、四、五项判决; 二、撤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0)闽0403民初6号第一项判决; 三、解除***与***于2015年3月17日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743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