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万元及利息77905元(其中截止2018年5月18日尚欠利息为31105元,之后的利息以13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5月18日止的利息为468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68元,减半收取22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8-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