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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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2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本金7万元的利息自2019年12月21日起计,本金15万元的利息自2019年6月18日起计,均按月利率1.8%计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0元,减半收取计2585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