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25民初1684号

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陈闽峰,联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鄢国礼,盘谷信用社主任。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清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林建锋

书记员***男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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