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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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邯郸市房产,期限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27日。 案件申请费139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