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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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182民初13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州市。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朋,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现住衡水市武邑县。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宁玲玲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郭琛琛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