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182民初13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州市。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朋,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现住衡水市武邑县。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宁玲玲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郭琛琛

裁判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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