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景和信用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河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被告***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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