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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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 杭州龙岩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杭州龙岩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原告杭州龙岩贸易有限公司可以依照双方合同约定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计1510元杭州龙岩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全额退还给杭州龙岩贸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