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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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0303执1051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关于***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本院2019年3月14日作出的(2019)鄂0303刑初54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已于2020年8月5日移送本院执行局依法立案执行。移交事项为:追缴罚金2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已全额缴纳罚金,执行完毕,本案依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鄂0303执1051号案件依法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