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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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的卡号,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刘媛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陆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