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告***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从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三年; 原告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停止对担保人李红所有的位于东胜区房产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