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东胜区房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查封期间,对登记在***名下的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房产一处依法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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