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磴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广发源汽贸有限公司垫付的贷款本金8306.1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贷款本金8306.1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