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蒙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2922民初499号

原告内蒙古蒙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

法定代表人何军,系内蒙古蒙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建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系内蒙古蒙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代理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蒙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18日本院立案后,原告内蒙古蒙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内蒙古蒙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蒙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内蒙古蒙宁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长乌仁其木格

人民陪审员敖云格日勒

人民陪审员斯琴格日勒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乌伊杭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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