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顺成劳务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毕节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毕节市分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元,并以20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从2019年10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5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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