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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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1执保229号 皮微、余琴、刘运: 关于你们财产保全一案,根据(2020)黔0121财保292号民事裁定,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在申请保全额度限额459166元内对余琴、刘运的相关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于2020年8月12日对余琴位于开阳县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11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保全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至此,该案已经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谢贵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佑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