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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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雷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黔2634民初58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饲料款7,220元,并支付百分之二违约金11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0月20日原告在凯里市监狱门口门面卖正邦饲料,被告***赊账拉了7220元的饲料款,至今未还,原告多次到被告家里,被告还是找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一拖再拖,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实在没有办法,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饲料款7220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原告***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晓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唐 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