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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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雷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黔2634民初15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告民间借***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所借人民币65,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约定的借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本金4815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利息至偿还完本金为止。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2.5元,由被告杨林桂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晓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唐 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