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雷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雷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黔2634民初57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劳务费5000元,并按信用社贷款利息支付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8年1月份,被告在红屯安置区修建房屋一栋,雇请原告对房屋进行粉刷。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5,000元,时候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庭前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0年8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5000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晓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唐 钰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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