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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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雷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黔2634民初57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劳务费5000元,并按信用社贷款利息支付利息;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8年1月份,被告在红屯安置区修建房屋一栋,雇请原告对房屋进行粉刷。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劳务费5,000元,时候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庭前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0年8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5000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晓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唐 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