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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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禄劝县金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177800元及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自2020年4月10日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6元减半收取1928元,保全申请费140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