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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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1102执保255号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支行,住***。 负责人:刘玉新,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卫威,该行职员。 被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申请人:李朋(***丈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申请人:窦凤荣(***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支行与被申请人***、李朋、***、窦凤荣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8月18日做出的(2016)辽1102民初1483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