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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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市琳洋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联营纠纷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东莞市琳洋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成都盛大奥莱商贸有限公司货品保证金人民币 32839.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80元,由被告东莞市琳洋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