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宏运置业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民初51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清海、李晨,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宏运置业地产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宁夏宏运置业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递交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申请。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朱雪梅

审判员魏云霞

人民陪审员雷捷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曹颖

裁判日期 2018-11-23
发布日期 2019-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