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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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425民初55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农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农民,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6月1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6月2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大虎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梁程 书记员农高俊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