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425民初55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农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农民,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6月1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6月2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许大虎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梁程

书记员农高俊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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