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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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科星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所欠物业费8666.3元、2015年11月至2020年3月的公摊水电费230.8元及截至2020年4月的违约金3696.19元。 案件受理费114元,减半缴纳5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