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科星聚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所欠物业费8666.3元、2015年11月至2020年3月的公摊水电费230.8元及截至2020年4月的违约金3696.19元。

案件受理费114元,减半缴纳5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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