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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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2019年1月利息1000元,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利息67500元(100000元借款月利率1.5%,250000元借款月利率1.2%),合计68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均减半收取756.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