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伊犁特克斯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1,400元,由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 辉

审 判 员  王帷嘉

人民陪审员  黄春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雪飞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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