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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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特克斯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1,400元,由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 辉 审 判 员 王帷嘉 人民陪审员 黄春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雪飞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