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逾期利息(自2016年11月24日始至清偿日止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