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402执保148号 申请人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刘海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粤1402民初166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执行,已冻结被申请人刘海英在兴宁市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为80×××05的账户,冻结限额为106970.68元,上述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现已保全完毕。据此,(2020)粤1402执保148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