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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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0)鲁0983司惩94号 被拘留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辛某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13)肥执字第84号。现查明,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司法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