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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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轿车一辆(车牌号鲁Q×××××)及被申请人***、***名下房产一处。 二、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账户180000元。 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采取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案件申请费14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